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
1986年6月20日,在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SCAR)会议期间一次非正式讨论过程中,德国、芬兰、法国、日本、挪威、波兰、瑞典、前苏联和英国的科学家共同起草,倡议成立一个北极非政府机构,作为发展北极科学考察及促进国际合作的一个讲坛。
继摩尔曼斯克讲话后,1987年12月戈尔巴乔夫和里根在美苏首脑会议上共同强调开展北极科学考察研究合作的意义,鼓励扩大在北极问题上的接触与合作,支持北极国家就与北极有关的科学考察和环境等问题开展双边的或区域性的国际合作。这次会议为后来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的成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88年3月,来自8个在北极圈内有领土和领海的国家代表一致同意,应该建立一个非政府的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这8个国家是:加拿大、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美国和前苏联。12月12~15日,列宁格勒“北极科学研究会议”起草了国际北极科学研究委员会条款,北极合作大大前进一步。1990年8月23日,北极社会科学国际协会(IAASA)先行成立,推动了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的谈判进程。
1990年8月28日,加拿大、丹麦、芬兰、冰岛、挪威、瑞典、美国和前苏联共8个国家的代表,在加拿大的瑞萨鲁特湾市最后签署了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章程条款,成立了统一的非政府国际科学组织,也就是所谓的“八国条约”。这虽然是一个非政府机构,但章程条款明确规定,只有国家级别的科学机构的代表,才有资格代表其所属国家参加该委员会。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的宗旨是科学、交流与协调,并且对开展与北极有关的科学活动的非北极国家开放。1991年1月,该委员会在挪威的奥斯陆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并接纳法国、德国、日本、荷兰、波兰、英国6个国家为其正式成员国。至此,人类在北极地区的国际科学合作终于迈出了艰难的、有实质意义的重要一步。1996年中国派代表团出席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会议,并被接纳为正式成员国。
国际北极科学委员会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北极“和平、科学、合作”原则的基础上,委员会积极协调并指导各国的北极考察活动;针对一些重大科学问题组织庞大的国际合作计划;以“公约”、“议定措施”、“现行决议”等方式对北极的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能源及环境实施及时有效的保护,为不同国家地区的科学家们提供了交流的平台。
北极理事会
北极理事会是北极地区最大的、相对而言最有效力的国际组织,在北极所有的国际组织中居核心地位。
1989年9月20~26日,根据芬兰政府的提议,北极8国派出代表召开了第一届“北极环境保护协商会议”,共同探讨通过国际合作来保护北极环境。此次会议推动了北极理事会的诞生。创立北极理事会的第一步是1991年由8个北极国家签署的《北极环境保护策略》,这一战略的实施,是1996年渥太华宣言的前奏。
1991年6月14日,8国在芬兰罗瓦涅米签署《北极环境保护宣言》,在这一过程中,芬兰政府发挥了积极的撮合作用。罗瓦涅米宣言的签署,引出了保护北极环境的系列行动——北极环境保护战略(AEPS),该战略提出,今天污染已不再局限在政治边界内,任何国家都无法独自应对北极地区的环境威胁,北极地区的环境问题需要广泛的合作,建议成员国在北极各种污染数据方面实现共享,共同采取进一步措施控制污染物的流动,减少北极环境污染的消极作用。宣言提出将周期性召开会议,评价计划进度,交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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