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生态
地质与地理
资源与环境
气候与灾害
权益与文化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海洋世界>> 极地 字号:
马来西亚与“南极问题”二十年
海洋世界 | 时间: 2010-06-12 15:25  | 文章来源: 香颂

挑战阶段

1983年的第38届联合国大会是发展中国家挑战南极条约体系的开始,也是马来西亚真正参与南极事务的重要开端,马来西亚在会前邀请不结盟运动、伊斯兰会议组织和东盟来支持马来西亚的主张,将南极洲列为“人类共同财产”,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南极利益。在这些国际组织以及安提瓜和巴布达等国的支持下,由马来西亚提议的“南极问题”第一次被列入联合国大会的议程,由此开始了联合国大会对“南极问题”长达20多年的讨论。

从1984年到1988年,马来西亚和南极条约协商国组织在“南极问题”上的矛盾不断深化,双方采取了“相互敌视”的态度。在这一时期,马来西亚对南极条约体系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点上,首先,它认为南极条约体系排斥非南极条约国和国际社会的广泛意见,缺少与联合国及其特别机构,如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合作,其决策程序不民主,只能代表少数国家的利益;其次,马来西亚认为南极条约体系在确保南极环境受到保护方面的能力值得怀疑,因为负责南极环境研究的南极研究科学委员会在南极条约体系中只扮演了咨询者的角色,没有任何决策的权力。

1984年马哈蒂尔建议组成一个联合国南极特别委员会,研究建立一个比南极条约体系更具开放性和更负责任的南极新机制。但这一建议并没有得到舆论支持,相反却遭到了南极条约协商国的强烈反对。1985年澳大利亚代表南极条约协商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言,反对将“人类共同财产”的概念与南极联系起来的决议。由于南极条约协商国组织广泛的代表性和强大的影响力,联合国的决议和马来西亚的呼吁并未产生多少效果。

在1987年联合国大会的辩论中,马来西亚继续对南极条约体系进行发难,要求南极条约协商国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在南极问题上采取民主开放的态度。1988年南极条约协商国会议开始讨论酝酿已久的《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这引起了马来西亚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反对,马来西亚强烈批评了南极条约协商国组织罔顾国际社会基本的原则和规范,只谋一己私利无视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行为。

1989年马来西亚的南极立场从关注南极条约体系的缺陷和矿产资源的平等开发方面,逐步转向南极环境的保护。这一转变主要是由于在这一时期国际社会的议程发生了变化,应对全球变暖和保护环境成为主要议题,此外“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将于1992年召开。为了得到国际社会的舆论支持,马来西亚在南极问题上的立场自然也随之转变,逐步放弃了平等开发南极矿产资源的追求。

1990年,马来西亚批评南极条约体系和南极条约协商国在保护南极环境方面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南极条约》的有关规定是南极环境遭到破坏的“罪魁祸首”,因为加入南极条约协商国“俱乐部”的代价是在南极建立科学考察站或从事实质性的南极科学研究,这就迫使许多想要参与南极事务的国家不得不在南极建立本国的考察站或者进行大规模的科学研究。马来西亚认为,这些活动给南极环境和脆弱的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1991年的两个重大事件影响了马来西亚和南极条约协商国组织的长期关系。第一个事件是南极条约协商国在西班牙马德里通过的旨在保护南极环境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以下简称环保议定书),该议定书的通过得到了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和赞扬;第二个是马来西亚开始对“宏愿2020”计划的执行,“宏愿2020”是一个关于马来西亚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整体性的国家战略规划,其目标是在2020年将马来西亚建设成为发达国家。这一战略目标的提出对于设立马来西亚南极计划工作委员会起到了促进作用,同时对此后马来西亚南极政策的转变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1   2   3   4     


[我要纠错][推荐] [收藏] [打印] [ ] [关闭]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网站维护制作:海洋出版社 《海洋世界》杂志社 中国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8号 邮编:100081
稿件联络信箱:oceanworld@gmail.com 网管信箱:fengz@chin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