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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搁置争议,稳定局势。在岛屿、海域主权归属的问题上,争议双方的认识往往相距甚远,大多是严重对峙,互不相让,用邓小平的话说,“始终顶着,僵持下去,总会爆发冲突,甚至武力冲突。”那么,用什么办法既能够向人民交代,又能够不伤害哪一方,达到稳定局势的目的?邓小平的思路是:在不放弃我们主权的前提下,搁置争议,首先是发展国家关系,在两国关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逐步解决争议问题。1978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访问日本,在记者招待会上针对钓鱼岛问题指出:这个问题中日两国有很大的分歧,例如对岛名的叫法都不一样。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时,我们曾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这次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中,双方也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从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还是先将这个问题挂起来,我们这代人解决不了,就留给后人解决,也许他们会更聪明,能找到实际解决的办法。
第三,共同开发,共同得利。邓小平关于共同开发这一原则的提出和战略运用,则主要是从解决利益争端、维护和平的海洋政治战略需要出发的。他说,“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譬如,“南沙群岛,历来世界地图是划到中国的,属中国,现在除台湾占了—个岛以外,菲律宾占了几个岛,越南占了几个岛,马来西亚占了几个岛。将来怎么办?一个办法是我们用武力统统把这些岛收回来;一个办法是把主权问题搁置起来,共同开发,这就可以消除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1989年5月16日,邓小平针对钓鱼岛问题再次重申:“这个问题可以挂起来……可否采用共同开发的办法加以解决。”共同开发,是有原则的,即不能损害国家主权。他多次严正声明:“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邓小平处理海洋争端的战略思想,不仅提出了解决祖国统一问题以及南沙群岛、钓鱼岛问题的基本方针,而且也揭示出新时期海军建设和海上斗争的规律,从而明确了新时期海军建设的根本使命——保卫国家统一、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为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和平稳定的海上安全环境。
当然,对邓小平“搁置主权、共同开发”这一处理海洋争端的国际战略思想也需要从发展的眼光进行理解。长期以来,“搁置主权、共同开发”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所做出的理性的选择,但就目前而言这一原则尚没有得到日本和东南亚国家的有效配合,也没有找到具体的、适合的操作方案。从目前的情况看,南海问题和钓鱼岛问题现实的发展态势十分令人担忧,近年来日本和东南亚国家的“主权造势”活动有增无减。2002年在金边举行的第8届东盟“10+3”会议,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规定维持南海问题现状,事实上东南亚国家继续在南海“主权”问题上向中国展开政治和外交攻势,加快了对南海资源的掠夺和开发。它们还通过频繁的军事侦察巡逻,加强对无人岛礁的管控;加紧实施海洋勘测;积极提高南海作战能力,与域外大国联合进行军事演习等措施加强了在南中国海的“战略管控”能力。美国、日本等大国的介入和干预和东南亚国家的有意逢迎使南海问题国际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在钓鱼岛问题上,国际法理和历史依据都可以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但钓鱼岛的实际控制权则操于日本之手,并不断对中国民间保钓人士进行军事控制和驱逐,在中日关系中制造了相当的麻烦。毋庸置疑,“搁置主权、共同开发”仍将是未来中国处理海洋划界矛盾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消极等待和放弃以海军为主的海权力量的发展,而要真正使这一原则得到相关各方的配合,恰恰需要中国有足够的海权尤其是海军力量的支撑。对此,有学者指出:“如果中国拥有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同时办事公道,入情入理,……谨慎小心地处理与有关国家的海界争端,中国就能够既保障应有的海洋权益、对潜在的麻烦起到有效的威慑和抑制作用,又给世界展现一种友好和平、善于睦邻和促进共同发展的正面形象。”因此,在理论上如何发展和创新邓小平“搁置主权、共同开发”这一战略思想,在实践上如何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多领域创造“搁置主权、共同开发”这一原则实现的条件和环境,仍是摆在中国面前的一个重要战略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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