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文/刘中民
今欲整备海防,力图自强,非有铁甲船数只,认真练习,不足以控制重洋,建威销萌。
——李鸿章
在海军建设的武器装备方面,李鸿章主张“中国欲自强,莫若学习外国利器;欲学习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而且还以此为依据制定了购买与自造“相辅并行”的船炮发展计划,从而形成了颇有见地的制器思想。
首先,他提出了“务求最新”的购船方针。从急于成军的角度出发,李鸿章主张购买外国先进船炮。这主要是基于三种考虑:一是经费有限。“中国造船之银,倍于外洋购船之价,今急于成军,须在外国定造为省便”,而“各国铁舰之式日出日新,与其价廉而得已旧之船,临事难操全胜,不若价昂而求最新之式,先声已足夺人”。二是当时中国的工业基础太薄弱,自造舰船的技术性能无法与西方列强同日而语。仅就舰船吨位和速度而言,国内所造最大轮船刚“与外国大兵船相等”,“其余各船皆仅与外国小兵船根拔相等”。三是旧舰多弊,应该更新换代。19世纪70年代后期,西方海军开始装备铁甲舰和速射炮,而清政府原有蚊船炮大船小,“只能在海口及沿岸浅水处驰逐接战,若恃为洋面制敌未必确有把握”。在这种挑战下,李鸿章忧虑地指出,“外洋铁甲船与守口大炮铁船,皆断不可少之物”,“欲求自强,仍非破除成见,定购铁甲船不可”。
其次,他提出了“少而且精”的造船原则。李鸿章发展海军虽然以购船为主,但并不反对自造舰船。
1871年,他指出:“左宗棠创造闽省轮船,曾国藩饬造沪局轮船,皆为国家筹久远之计,岂不知费巨而效迟哉?惟以有开必先,不敢惜目前之费,以贻日后之悔。”李鸿章主张自造舰船应该本着“少造而船必求精” 的原则,加速发展中国造船业。1880年,针对形势的变化,李鸿章令福建造船厂“停造寻常木船,专造快船”以与将来购进的“铁甲船相辅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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