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代海商演义
作者:莫知
在人类的历史上,16世纪是个大航海、大发现、大贸易的伟大时代。而在中国,15世纪郑和七下西洋的辉煌已成过眼云烟,明朝政府实施严厉的禁海政策,留给海外贸易一条“濒死的生路”:朝贡勘合贸易。明朝的中国商人是不允许私下与外国人做生意的,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外国商人跟随“贡使”,在前来“朝贡”的时候,通过市舶司,把货物以“贡品”的名义,“朝贡”给朝廷;而朝廷则把与之“对等”的商品以“回赐”的名义,“赏赐”给这些“仰慕天朝威仪”的外国人。
当时,为了争夺对华的“朝贡权”,在日本权臣大内氏和细川氏之间发生了激烈的磨擦。当两家都派船朝贡时,细川氏的下属对市舶太监进行了贿赂,意欲抢先验货。这个“暗箱操作”激起了先到港的大内氏家臣宗设的怨愤,一怒之下,他杀死对手,放火烧毁细川氏家的“贡船”,又连杀几员明将……遭此事变,嘉靖帝遂下旨取消了宁波、泉州、广州的市舶贸易,至此中国仅存的几个“外贸窗口”,悉数关闭。
如此严厉的贸易壁垒自然会催生走私。明朝的海禁政策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来自中国的商品越稀缺、弥足珍贵,走私获得的利润就越高。当时,热衷于东西方之间贸易的葡萄牙人,在中国东南沿海一带,大规模地进行走私活动。他们最重要的据点,就在宁波的双屿岛,那里基本上成为了一个“国际自由贸易区”。
《六横大事纪》中称双屿岛这个地方从春秋战国时起就开始有人类活动。明朝嘉靖十九年(1540年),李光头、汪直等商人以双屿港为基地,与佛郎机(葡萄牙)、倭人(日本)开展贸易。当时的双屿岛被中、日历史学家们称为“16世纪的上海”,全球的商品、财富在这里交换、中转、集散,来自日本、西班牙的白银,通过这里被源源不断地运抵中国,换取丝绸、瓷器、棉布等商品,堪称是一个全球性的贸易中心。
1524—1547年,这个“经济特区”、“自由贸易港”的规模日渐扩大,迅速发展起来。葡萄牙人在岛上修建了上千座房屋,设立了市政厅、教堂、医院、慈善堂,以及行政司法官、审计官、法官、市议员等官僚机构。岛上的居民据说多达3000余人,其中葡萄牙人接近一半,其他主要是各国的天主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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