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类保护一波三折
为遏制狂捕滥杀趋势,国际社会行动起来,通过签订国际协议来保护鲸类资源。
1946年12月2日,在美国政府推动下,15个主要捕鲸国(美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丹麦、法国、荷兰、新西兰、挪威、秘鲁、前苏联、英国和南非)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署了《国际捕鲸管理公约》(ICRW),1948年11月10日该公约正式生效,同时成立国际捕鲸委员会(IWC),到目前为止共有72个成员国,中国1980年入约。在《国际捕鲸管理公约》出台之初,日本拒绝签约,以示反对,直到1951年才加入。
该公约目标是“恰当保护鲸类资源”,“有序发展捕鲸业”。序言中提出,“保证鲸的最佳存有量,而又不损害快速发展的鲸业经济和营养水平。”“应当充分考虑鲸产品消费者和鲸产业的利益。”可见这一文件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保护捕鲸这一“产业”。另外,《国际捕鲸管理公约》的最大缺陷是保留了一套有利于反对者的程序,这体现在公约第5条第3段中,换言之,只要得到委员会3/4多数的同意,就可以对先前的规则加以修改。这一规则成为日本推翻1986年商业捕鲸禁令的最后依靠。今天,日本政府正在积极开展“金元外交”,拉拢其他国家加入该公约,以便在委员会的表决中获得3/4多数。
在日本东京以东的一个港口,渔夫正在分解一条11吨重的突吻鲸。由于人类的捕杀,目前全世界13种鲸中已有至少5种濒临灭绝。为保护鲸类,国际捕鲸委员会自1986年起禁止商业捕鲸活动,但1987年这一禁令出现松动,允许“以研究为目的”的限量捕鲸活动。尽管遭广泛反对,日本每年仍以科学研究为名大量捕杀鲸类。
《国际捕鲸管理公约》的出台,并没有完全遏制住捕鲸国的疯狂追求。20世纪60年代中期,商业性捕鲸达到顶峰,每年有6万多头鲸惨遭杀害。国际捕鲸委员会建议,应完全终止商业性捕鲸。英国首先提出放弃捕杀。因为南大洋是鲸生活的密集区,1963年国际捕鲸委员会呼吁在南极地区禁止捕杀座头鲸;1964年提出禁止捕杀蓝鲸;1976年提出禁止捕杀脊鳍鲸;1978年提出禁止捕杀大须鲸。
1979年在第31届国际捕鲸委员会会议上,鉴于美国的建议,与会各国同意,除小须鲸以外,在南大洋停止所有的拖网捕鲸活动。这是对南大洋鲸的首次保护活动。可见,南大洋鲸的保护要早于全球性保护时代的1982年。
因美国政府的大力倡导,终于促成了1986年国际捕鲸委员会通过的商业捕鲸暂停令——《全球禁止捕鲸公约》,要求10年内禁止商业捕鲸(在1996年后的每一届年会中,该项禁令都得以继续延长)。早在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的“行动计划”之33号建议书中就提出过暂停捕鲸的建议,然而,历经10年艰苦的谈判和讨论,到1982年国际捕鲸委员会第34届会议上才通过了暂停捕鲸协议。这10年的延宕导致了鲸类数量的严重下降。除了须鲸以外,南大洋海域的其他鲸种类几乎绝迹。
这里不能不提及美国政府在鲸保护上发挥的积极作用。1978年美国通过了《渔业保护和管理法》的“佩利修正案”,规定 “若商务部长或内务部长发现某外国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涉足濒危物种的国际活动,部长应知会总统。”根据1979年“派克伍德-麦格森修正案”,在美国政府的强势之下,日本被迫妥协,撤销对暂停捕鲸令的反对,减少商业捕鲸活动。1984年美国与日本签署协议,日本不再反对暂停捕鲸令,承诺1988年4月1日前停止所有的商业性捕鲸。同样屈服的还有挪威,挪威宣布在1987年后不再商业捕鲸。
在商业捕鲸禁令颁布之后,1987年日本利用公约第9条规定的有关“科学研究”豁免条款,以“科学研究”的名义继续进行捕鲸活动;挪威则以维护“文化多样性”作为辩护,在1992年的国际捕鲸委员会会议上宣布1993年将继续捕鲸。日本、挪威等国驾驶“调查船队”,将触角伸向南极地带。1993年以来日本开始大规模商业捕鲸。日本鲸类研究所组织的“调查”捕鲸每年进行两次,重点是南大洋海域。
日本的捕鲸活动,对南大洋海域的鲸构成巨大威胁,引起了国际社会的严重关切。根据《国际捕鲸管理公约》第5条第2段C款,捕鲸委员会可以设定“避难地”。根据这一原则,继1979年设立印度洋为鲸保护区之后,在1992年国际捕鲸管理委员会第44届年会上,法国代表提出建立南大洋鲸避难区; 1993年在东京第45届会议上,通过了南大洋避难区的决议;1994年南大洋鲸避难区正式建立起来,在鲸避难区内禁止捕鲸活动,并专门成立了南大洋避难区工作组。避难区不同于保护区,避难区仅仅是在一定时期内保护鲸,其保护年限是有限的,当然时间可以延长,每十年要审议一次,但不涉及栖息地的保护。2004年7月22日,在意大利南部海滨城市索伦托年会上,国际捕鲸委员会通过了关于1994年建立的南大洋鲸类避难区的有效期继续延续10年的决议。
可惜的是,避难区只禁止商业捕鲸,不涉及“科学”捕鲸,这为某些国家利用科学名义行商业之实制造了借口。为了防止这种现象泛滥,第47届国际捕鲸委员会会议通过了“避难区特别许可条件下的捕鲸决议”。决议提出,即使避难区的鲸数目有足够增长,也应彻底禁止商业捕鲸。
日本的南大洋捕鲸活动已经招致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抗议。2006年1月19日,以巴西为首的17个国家向日本政府提交了一份外交抗议书,抗议日本以科学调查的名义在南极捕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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