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生态
地质与地理
资源与环境
气候与灾害
权益与文化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海洋世界>> 海权 字号:
树立新型海洋安全观
海洋世界 | 时间: 2010-06-22 14:54  | 文章来源: 香颂

撰文/肖鹏

胡锦涛主席指出:“海洋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海洋是国际交往的大通道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宝库。无论是推进发展还是维护国家安全,我国在海洋空间都拥有巨大的战略利益。”由此可见,国家安全利益已经走向海洋。树立新型海洋安全观,维护国家发展利益已经成为维护我国海洋安全的核心内容。

确立新海洋国土安全观

国土是指置于一个国家主权或管辖权之下的所有地域空间,它既包括陆地国土,也包含海洋国土。因此,我国不仅拥有960万平方千米的陆地国土,同时我们还拥有300万平方千米的海洋国土。我国最北的出海口是图们江。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我国拥有国际河流的通海航行权,图们江是我国最北的海运通道和连通日本海的重要出海口。在南沙群岛中部的永暑礁上,我国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要求,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永暑礁海洋观测站”,它是我国在南沙群岛上行使主权的现实体现。此外,我国经联合国“国际海底局”批准,在太平洋中部、夏威夷以南海域拥有一块7.5万平方千米的深海资源矿区,我国具有海底资源的优先开采权,没有中国同意,任何人都无权在该区开采。

海洋国土是国际法和国内法赋予我国的权利,《联合国海洋公约》(下简称《公约》)和我国出台的相关海洋法律是我国主张海洋国土的法律依据。其中,《公约》“以陆定海”的原则特别值得关注。远离大陆的小岛,主权国不仅拥有岛屿本身,还拥有沿海领海、毗连区及相应的专属经济区等,其海洋国土面积远远大于岛屿陆地本身面积。一个岛屿的主权归属可以决定这个岛周围以200海里为半径的海域的主权和主权权益的归属。这就是说,只要拥有了岛屿,就拥有了海域,就有了海洋资源。由此不难理解日本和韩国对位于日本海的独岛(竹岛)的激烈争夺、日本对冲之鸟岛的“抢救”行动、以及钓鱼岛的争端。

1   2   3     


[我要纠错][推荐] [收藏] [打印] [ ] [关闭]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网站维护制作:海洋出版社 《海洋世界》杂志社 中国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8号 邮编:100081
稿件联络信箱:oceanworld@gmail.com 网管信箱:fengz@chin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