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挪威、澳大利亚等国的举动对《南极条约》将意味着什么呢?重温一下《南极条约》第四条第一款:“本条约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甲)缔约任何一方放弃在南极原来所主张的领土主权权利或领土的要求;(乙)缔约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放弃由于它在南极的活动或由于它的国民在南极的活动或其他原因而构成的对南极领土主权的要求的任何根据;(丙)损害缔约任何一方关于它承认或否认任何其他国家在南极的领土主权的要求或要求根据的立场。”第二款:“在本条约有效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或活动,不得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的领土主权的要求的基础,也不得创立在南极的任何主权权利。在本条约有效期间,对所在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的要求”。
简单解释就是,《南极条约》第四条是真实记录南极领土所有争议的一张静止照片,如果未来《南极条约》解约,意味着所有领土争议的起点将重新回到1959年前的状况。《南极条约》只是在政治上维持现状,没有提供一种解决领土争议的方法,只是把领土争议“冻结”或“搁置”起来。但是这种冻结并不完全,7个南极领土主张国可以不断发表领土主张声明,提醒国际社会其海外领土主权的存在,而其他缔约国在条约生效期间不能提出领土主张,但有权发表声明进行否认。
值得一提的是,阿根廷划界案只字不提《南极条约》,也没有任何说明,引起更为激烈的反响是可以预期的。
此次阿根廷、挪威、澳大利亚的外大陆架划界案,就是利用《南极条约》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是,外大陆架是否属于第二款中所指的、不允许提出的“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的要求”,这是有争议的,因为《南极条约》适用范围里没有明确提及水域和大陆架,说明以前的领土争议范围中没有包括水域和大陆架地区。此外,200海里的外大陆架是1982年缔约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定义的内容,在《南极条约》作为前法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后法是否有效覆盖前法是有疑问的。
更值得关注的是,阿根廷、智利、英国的南极领土主张范围是高度重合的,在有可能引起其他国家激烈争议的情况下,阿根廷等国仍然坚持提出涉及南极地区的外大陆架划界案,明显有违《南极条约》的和平宗旨。当然,因顾及国际影响,这些国家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在挪威和澳大利亚的划界案中,两国都重申遵守《南极条约》,要求委员会不对其南极外大陆架划界案采取任何行动。即便如此,美国、俄罗斯、日本、印度等国还是提交照会表示,不承认对《南极条约》所辖地区内的任何领土权利主张,也不承认任何国家对南极洲以外和毗邻的海底区域的海底和底土拥有权利。智利这次在其提交的外大陆架划界案初步信息中,声明未来将提交南极外大陆架划界案。
值得一提的是,阿根廷划界案只字不提《南极条约》,也没有任何说明,引起更为激烈的反响是可以预期的,当2007年英国准备提交南极外大陆架划界案时,引起智利和阿根廷强烈反对,英国在2009年 5月11日提交的划界案中仅涉及马尔维纳斯群岛、南桑德韦奇群岛、南乔治亚岛3个区域,主要针对阿根廷划界案中的这3个地区,没有针对包括60度以南的《南极条约》地区,但不排除英国稍后再次单独提出南极半岛地区外大陆架划界案。
仿照处理澳大利亚划界案的做法,委员会应挪威的要求不会审议其南极外大陆架划界案,但怎样处理阿根廷划界案值得试目以待,因为阿根廷没有要求该委员会不审议其南极外大陆架的申请。可以说,这些南极外大陆架划界案的提出,释放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它提醒国际社会,南极大陆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不会因为《南极条约》而真正冻结。事实上,《南极条约》本身就是南极地缘政治冲突获得平衡的结果。很难预期这样的平衡未来是否会随着政治利益的变化、新角色的加入而被打破。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未来《南极条约》解约或者修订,都已经无法回到1959年那一刻。那张照片一旦撕碎,再也无法拼合起来。因为除了12个原始协商国之外,南极大陆这块蛋糕的竞争者还包括后来陆续加入的16个协商国以及19个缔约国,未来可能还会有更多国家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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