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去看电影,有一个情节颇为有趣:犯罪分子驾驶快艇向公海冲去,执法者紧随其后,立誓在到达公海前将坏蛋捕获。似乎公海是一片自由王国,任何陆地上的权利与法律在此都失去了作用,实际情况当然并非如此。不过,当你有一天在海上旅行,自由地跨越各大洋时,你不必担心会遇见一群面目狰狞的人,声称“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的领土宣言。这时候,有一个人值得纪念,那就是雨果·格劳修斯。
事情要从格劳修斯生活的17世纪说起,又或者应该从15世纪初兴起的大航海活动与地理大发现谈起,那时候的人类,尤其是擅长海上航行的葡萄牙人与西班牙人,时常沉浸在开辟新航路与发现新土地的喜悦之中,开始的时候他们在寻找一条通往东方帝国——中国与印度的便捷通道,但随着美洲大陆等众多新大陆的发现,他们清楚地认识到,一条迅速致富的道路就铺设在船首的方向。在随后的100多年间,葡萄牙、西班牙迅速膨胀成为海上超级帝国,法国、荷兰、英国紧随其后。人们纷纷向新大陆殖民,以国家的名义画地围圈,插旗占地。
如果有无尽的新大陆任人分割,又或者没有海洋横隔大陆,事情就简单多了,人类可以愉悦地迁徙繁衍,又或者延续以往的陆地经验,继续书写充满硝烟的人类历史。但在贪婪面前,大陆实在少的可怜。西班牙与葡萄牙关于瓜分土地的争执,使的罗马教皇不得不一再出面调停,1478年到1493年间,罗马教皇亚历山大六世为欧洲的和平做出了“贡献”,他将包括海洋在内的新世界分为相等的两半,一半给西班牙,另一半给了葡萄牙。教皇对于世界局势的简单判断,迅速引发了更大范围的争议,刚刚进入16世纪,欧洲大陆就闹成了“一锅粥”,表面上看是天主教与新教的“教义战争”,实质上是关于海外大陆的新秩序之争。法兰西、荷兰和英国这一松散的联盟,数次联手,针对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海洋垄断权提出武力质疑。围绕着“国家利益”,诸如民族独立、王位继承、宗教异端、政教分和、共和革命等问题的争论同时爆发。往日那些折磨着欧洲大陆的惯有问题——贪婪、欲望、嫉妒、野心和暴力被一瞬间排入大海。欧洲各国开始建造火炮舰船,冲向风和海的另一端。
由地理大发现引发的海洋所有权的争论持续了漫长的时间,直到如今还不时的困扰着人们。但在17世纪初,一场发生在荷兰法庭上的奇特诉讼却奠定了后人处理国际海洋问题的基本思路。
当时,一位名叫范·海姆斯凯尔克的荷兰船长,率领一支探险队试图发现通往东印度群岛的东北航线,在新泽勃拉岛封冻的海岸上度过了一个冬天,并在马六甲海峡捕获了一艘葡萄牙船只。这一行为激怒了葡萄牙人,因为教皇曾将世界划分为相等的两份,一份给西班牙,另一份给葡萄牙。葡萄牙人把环绕东印度群岛的海域理所当然看做他们自己财产的一部分,当时葡萄牙与荷兰的战争尚未爆发。葡萄牙人宣称一个荷兰私有贸易公司的船长无权进入他们的领土,盗劫他们的船只。他们诉诸法庭。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营者聘请了一个聪明年轻律师为他们的案件辩护,这位律师就是被后人称作国际法之父的雨果·格劳修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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