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科考队与节能企业联合打造“环保南极”
2006年12月2日,中国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与皇明太阳能集团在北京举行合作签约仪式,共同就“南极环保与太阳能极地应用”展开深度合作。据悉,皇明太阳能热水器在南极的应用,不仅可以解决考察队员生活用热水问题,更主要的是它不依赖任何常规能源,不会产生影响南极环境的污染物,对南极环保可以做出实质性的贡献。图为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党委书记魏文良(左)与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右)在签约仪式上。
《议定书》没有对2041年之后的资源问题做出任何规定。随着全球资源特别是非再生资源日趋枯竭,一旦南极资源的开采技术成熟,并且在不破坏南极环境的前提下,人类不可能永远不动用南极的资源。直到今天,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南极研究者否认南极资源在未来开发的可能性。美国已经突破了在北极地区开采石油而不破坏环境的技术难题。有研究预言,南极“资源开发时代”的到来只是一个时间问题。有些国家已经采取各种方式,在南极洲圈占势力范围,占据最佳战略位置,进行《议定书》失效后的资源开发准备。比如南极的诸多考察站,实际上就是一个个势力范围。美国还提出打算修一条横跨罗斯冰盖长达1600千米的冰上高速公路,如果此设想得以实现,岂不等于“一路遮南极”!还有些国家如印度的建站根据听起来令人匪夷所思。2006年印度提出将在拉斯曼丘陵保护区内建立第三个南极考察站,根据是“当1.3亿年前南极大陆还是冈瓦纳古陆的一部分时(地质学说之一,认为远古时印度板块和南极板块连在一起,称冈瓦纳古陆),印度的“圣河”哥达瓦里河曾经流过那里。”闻此不免让人疑惑:这到底是占地还是科考?
南极资源政治
目前,国际南极考察的大趋势是资源与科学研究并重。可以直言,有些国家的南极考察,实际上就是资源调查。澳大利亚霍华德塔斯马尼亚大学南极研究专家马勒克斯·霍华德指出:“……今后开发南极具有重大意义,并且竞争会非常激烈。”据说各国在科学研究上多有交流,唯独对于矿产资源的勘探,至今仍是互不合作、互不通气。南极洲已站在资源时代的门槛前,南极资源的开发利用将成为国际南极事务中新一轮争夺的焦点。
南极资源不单单是自然科学问题,更是一个人文社会问题,涉及政治、法律、外交等诸元素。不管哪个国家,如果缺乏对南极政治与法律等问题的研究,必然被排斥在南极决策事务之外,处于被动地位。
近年来,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智利等国均采取积极的南极政策,在高校中设立研究机构,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研究南极的政治、法律、战略和环保等方面内容,取得丰硕成果,加强了他们在南极事务决策中的话语权。反观我国,尽管已成为南极大国,在南极研究的自然科学领域也取得了可观的研究成果,但在南极政治舞台上发挥的作用还不是个强国应有的。我国既未制定相应的南极法律,也缺乏长期和近期的南极战略规划,根本原因是我国南极人文社会研究领域的滞后,南极政治与法律的研究尚未像其他国家一样全面系统地开展,尚不能为国家南极战略和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素材和科学依据,这就大大制约了我国在国际南极事务中的话语权,限制了我们争取应有的权益和国际地位。在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等国际会议上,中国与会者很少提出建设性意见。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资源消耗大国,又是一个人均资源量十分匮乏的国家,要使经济可持续发展,资源无疑是一个关键问题。从长远和战略的眼光来看,要解决我国资源短缺的问题,除了发展新的替代能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外,还应对南极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前景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前瞻性的研究,以期在未来南极资源的分配中确立我国的发言权。
我国的具体对策应包括:
第一、应加强对南极资源的调查,确立资源研究的优先领域,如生物资源、矿产资源、南极辐合带锰结核资源等,在政策导向上、资金倾斜上,组织和引导优先领域的资源研究工作,为其未来和平利用进行科学和技术上的准备。
第二、我们应充分重视南极资源的政治法律等人文社会学科的研究,尽快制订出我国南极考察的近期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现在,迫切需要学术界站在国际高度、着眼民族利益,从战略上分析和研究南极政治与法律等问题,以便为制定中国的南极法律法规提供基本素材和建设性意见,提出我们自己的主张和见解,加强在南极研究中的话语权,扩大在南极决策中的影响力,改变中国在国际南极政治舞台的被动状态和在南极活动中的不利地位;为制定我国南极考察近期和长远规划提供科学决策支持,为建立健全极地决策机制、管理模式提供可选方案。
第三、积极探讨在南极问题上中国应采取的态度、战略、战术和措施,抑制少数南极大国控制南极事务的状况;参与制定国际南极政策,促使国际南极政治和南极事务朝着公平、公正、和平的方向发展。
惟其如此,在未来的资源时代,才能维护我国在极地资源利用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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