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生态
地质与地理
资源与环境
气候与灾害
权益与文化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海洋世界>> 新闻 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自3月1日起实施
海洋世界 | 时间: 2010-08-04 11:54  | 文章来源: 香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加强对海岛的保护与管理,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该法明确了海岛的生态价值、海洋权益价值和社会经济价值,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海岛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近年来,我国海岛开发盲目性大,秩序混乱,海岛资源生态破坏严重,制约了海岛地区乃至海洋经济社会的发展。海岛保护法的颁布,为我国海岛开发、建设、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全面落实国家海洋发展政策提供了法律支持,将从根本上扭转当前海岛开发无序、无偿的局面。

《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完善了海洋法律体系。20世纪末,我国签署并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以此为基础相继颁布了《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初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法律体系。然而,我国在海岛立法方面与我周边国家及一些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海洋法律方面的空白,使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完整地覆盖了我国海洋空间领域的各个组成部分,并将海岛工作纳入了法制化建设的轨道,这对健全我国海洋法律体系以及完善我国海洋综合管理体系意义重大。

[我要纠错][推荐] [收藏] [打印] [ ] [关闭]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网站维护制作:海洋出版社 《海洋世界》杂志社 中国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8号 邮编:100081
稿件联络信箱:oceanworld@gmail.com 网管信箱:fengz@chin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