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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政治中的科学导向(上)
海洋世界 | 时间: 2010-06-12 14:52  | 文章来源: 香颂

此次峰会安排了四天的议程,从2009年11月30日到12月3日。第一天的议题是“作为一种外交手段——科学在南极条约体系中的作用”,由“南极条约的形成”和“南极条约体系的发展”两个主题组成。在“南极条约的形成”中将主要探讨南极主权要求国和非主权要求国的历史视角、国际极地年的议程和艾森豪威尔总统与《南极条约》的形成。“南极条约体系的发展”中将重点关注南极建立的国际法律框架、南极治理的发展和国际南极科学等问题。第二天是南极条约签订五十周年的日子,将探讨本次峰会的核心议题——“南极条约体系中科学与政策的相互作用”,由 “南极在全球科学中的作用”和“科学建议在南极条约体系政策制定中的作用” 两个主题组成。

科学是一种跨越国界和政治体制的特殊而重要的外交手段。

科学在《南极条约》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南极条约》的签署也得益于国际南极科学研究的开展。20世纪50年代,冷战背景下南极争夺迅速升温,许多国家纷纷提出或准备提出南极主权要求。为缓和南极的紧张局势,增进各国在南极科学研究方面的合作,国际科学联合会在1957年7月到1958年12月主办了为期18个月的国际地球物理年。活动期间,各国在南极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展开了广泛的合作,营造了良好国际协作的氛围。该活动结束之际,为了使这种国际合作的精神能够持续下去,1958年6月在美国倡议下,在南极有直接利益的国家召开了预备性会议,讨论签订一项各国都能接受的处理南极问题的长期协议。经过激烈讨论之后,最终于1959年12月,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参与南极科学研究活动的12个国家,在美国的华盛顿签署了《南极条约》。《南极条约》冻结了各国的主权要求,规定“南极应只用于和平目的,在国际地球物理年内所实行的南极科学调查自由和为此目的而进行的合作,应按照本条约的规定予以继续”。科学问题在《南极条约》中占有重要位置,14个条款中有多个条款涉及到了南极科学研究问题。

科学在南极条约体系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指导作用。南极科学研究为南极条约协商国制定南极政策和法律规范提供了重要咨询和智力支持。南极条约体系就是在南极科学研究不断深入和人们对南极不断了解的情况下,根据保护南极环境和南极生态系统的需要而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法律体系。与《南极条约》一脉相承的《南极动植物保护议定措施》、《南极海豹保护公约》、《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就是在广泛的南极科学研究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的一系列的法律文件,这些法律规范构成了管理南极事务的法律基础和制度框架。

科学是一种跨越国界和政治体制的特殊而重要的外交手段。科学作为一种外交手段也是南极条约五十周年峰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全球科学发展为维护人类的和平提供了有效途径,这一概念首先在《南极条约》得到了体现。《南极条约》规定南极利用应“符合全人类的利益”,而科学研究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载体。二战后,南极洲面临着政治、军事和科学等各方面的重大挑战,而这些挑战在以科学为基础的《南极条约》中得到了解决,至少是暂时的解决,科学作为一种外交工具展现出了其他外交手段所没有的独特魅力。自1957年7月1日到1958年12月31日开展的国际地球物理年是一个精心编织的外交工具,在和平利用南极的旗帜下,科学把冷战时期的两个敌对的超级大国(美国和苏联)联系在了一起,这是其他外交手段所难以达到的。到目前为止,《南极条约》已经有47个缔约国,代表了全世界将近90%的人口。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都已经加入到了《南极条约》,并且成为了南极条约协商国。《南极条约》致力于南极地区的和平与科学,有效地防止了国际纷争,它使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的国际合作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科学在这一过程中居功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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